房征决字[2018]02号 因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征收决定如下: 征收范围:东至新源西路加油站、西至第二民族小学、南至新源西路、北至文嘉加油站。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 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曾巴才让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4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