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18-07-04 00:00:00 来源:天峻新闻网 作者:天峻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房征决字[2018]02号

    因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征收决定如下:

    征收范围:东至新源西路加油站、西至第二民族小学、南至新源西路、北至文嘉加油站。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天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项欠华旦 联系电话:0977-8268652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曾巴才让 联系电话:0977-8268183

    办公地址:天峻县新源镇天棚路(农业银行对面)。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年7月5日-2018年10月4日。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天峻县新源镇老天木路(天舟路)道路整治工程、天峻县新源镇青海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天峻县城北一路道路(和谐警苑公租房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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