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关于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公示

2015-04-13 09:50:00 来源:伊吾县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修订)》(新政教督办【201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伊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近年来,伊吾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逐年加大教育投入,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缩小,保障了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2014年11月由伊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县域内涉及教育工作的相关单位、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中的四个A级指标,9个B级指标,45个C级指标进行了全面督查。伊吾县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我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为7所(其中:小学2所、九年一贯3所,完全中学2所),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教师资格证取证率达100%。学生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14.2平方米、中学36.75平方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6.6平方米、中学14.72平方米,图书生均册数小学40.74册、初中85.5册,生机比小学3.03:1,中学1.79:1。县域内中小学校际间均衡状况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其中:小学为0.4392,初中为0.4080。通过认真自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伊吾县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45项C级指标均达到自治区核定标准,总分1000分,核定得分977分,评定等级为优。

伊吾县人民政府通过自查,认为伊吾县已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要求。将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现将伊吾县创建工作、核算数据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15天(4月1日至4月15日),欢迎大家对伊吾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902-672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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