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1-13 08:00:00 来源: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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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案,经查,你(单位)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 销案。

因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去向不知,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杭(江)市管九他决字〔2021〕0105号《销案决定书》,上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江)市管九他决字〔2021〕0105号《销案决定书》

杭(江)市管九他决字〔2021〕0105号《销案决定书》.doc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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