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等公示一、职责权限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承担: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等。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三、自由裁量权依据 依据《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2018版)及《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8版)执行。 四、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信息 五、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佛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佛坪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办公地址及执法监督电话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地址: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河堤街12号 执法监督电话:0916-8912138 佛坪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地址: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河堤街12号 执法监督电话:0916-8915818 三、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