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2020-05-08 00:00:00 来源:佛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索引号: /2020-02489 文号:
所属主题: 其他 所属题材: 其它
发布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卫生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强制范围

(一)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

(二)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三)对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四)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六)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采取查封或者暂扣的强制措施。

四、承办机构:佛坪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五、审批机构:佛坪县卫生健康局

六、办理流程:见佛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监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纪检委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稽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河堤街12号

(二)时间:上午:8:00 ~12:00 下午:14:00~18:00

(三)电话:0916-8915818

佛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