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浚县教育体育局 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浚县公安局 浚县民政局 浚县司法局 浚县财政局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浚县自然资源局 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浚县交通运输局 浚县城市管理局 浚县水利局 浚县农业农村局 浚县畜牧局 浚县商务局 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浚县环境保护局 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浚县医疗保障局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浚县统计局 浚县应急管理局 浚县审计局 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浚县残疾人联合会 浚县新镇镇人民政府 浚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浚县王庄镇人民政府 浚县白寺乡人民政府 浚县屯子镇人民政府 浚县善堂镇人民政府 浚县卫贤镇人民政府 浚县县委机要保密局、浚县档案局、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浚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已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01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