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县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12-09 10:13:45 来源: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阅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县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浚环攻坚办通〔2019〕1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浚县施行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燃烟花爆竹。
    二、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房管、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巡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7日起施行。  

 

                                2019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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