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性,向社会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我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测法律、法规和规则;决不聘用同时在两家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 二、严格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三、严格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四、不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五、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 六、不伪造、编造、篡改检验检测原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监管部门处罚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淇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