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依法防控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2-11 13:06:35 来源: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阅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构成违反行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冠肺炎患者和有疑似症状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的;从疫情严重地区进入我县及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未报告的,拒绝接受居家集中医学观察的。

  二、明知已确诊感染或者可能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与他人接触情况,故意传播传染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

  四、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五、故意堵塞交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交通工具通行以及实施其他扰乱交通秩序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六、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各类疫情防控卡点、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不按有关要求接受检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违规组织、参与各种聚会、宴请、聚众打牌、聚众闲聊等聚集活动,不听劝阻的。

  企业、场所、物业等单位及其人员在政府发布隔离、封控、停业、停止活动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十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是重点疫区来淇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并申报、转报承租人信息的。

  十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十四、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十五、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六、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推销的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十七、拒不执行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其他决定、命令的。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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