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2020-06-11 18:29:44 来源: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阅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6月16日起,由原2020年6月5日发布的每日限两个号升级为每日单双号限行,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城区区域:太行大道(原泰山路)以南、桃园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比干路(原卫都路)以西(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内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 )、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自2020年6月16日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限行通告以本通告为准,原通告自行废除。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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