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投资项目落地 “多评合一”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快办事

2019-05-09 11:52:13 来源: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阅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多评合一”模式,就是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从而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提升营商环境、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4月29日,市发改委工业科负责同志就我市的“多评合一”模式进行了解读。

  在实施内容方面。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范围,主要是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强制性评估。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并联办理。

  在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分为“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4个阶段——

  在“一次申请”阶段,由项目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提出申请(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多评合一”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由专门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至相应的牵头部门;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的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将办理情况通报后一阶段的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

  在“一次告知”阶段,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审批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整理后形成“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区域评价的事项,应当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同步编制”阶段,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编制评审材料的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以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先期启动编制。

  在“集中评审”阶段,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转交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给有关审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再做出审批决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批事项要求负责邀请评审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并支付相关费用,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

  有关评审事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牵头部门。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原则上,一个审批阶段需要评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个别事项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应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完成,如因项目单位原因在该阶段内没有提交评审材料,可转入下一阶段集中评审。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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