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下列企业(个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超过有效期,相关企业(个人)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规定,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决定注销以下相应企业(个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个人)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下所述证件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一、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车辆
附件二、 经营许可证换证超期业户
鹤壁市山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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