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冠防指〔2020〕20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系统复工工作的通告

2020-02-15 10:30:32 来源: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鹤肺炎防指办〔202020号)要求,现将金融系统复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体温不超过37.3℃。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使用鹤壁当地员工,如确需使用外地返回员工的,按照豫办发电〔2020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建立健全人员管控、健康检测、办公及营业场所消毒杀菌等制度方案,并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复工前应对办公及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充足。

三、辖内证券、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机构复工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并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复工验收工作由鹤壁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并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

四、金融机构复工后,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点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消毒杀菌、外地员工返岗、本地员工返乡等情况。

六、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全面排查员工出行情况,落实我居家观察有关要求,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起算。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观察期满未出现上述症状的,可解除观察,正常上班。

七、全力做好日常防护。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办公及营业场所特别是会议室、阅览室、楼梯间、餐厅等公共场所使用期间的持续性消毒杀菌。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减少集中开会,控制开会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消毒杀菌。要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实行错峰办理,减少客户聚集。提倡电子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传递和面对面汇报。

八、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工作,已复工网点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复工手续。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区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922691678

特此通告。

 

 

 

                       山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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