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鹤肺炎防指办〔2020〕20号)要求,现就全区集贸市场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范围 全区集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点)。 二、复工条件 市场物资储备达到复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位,防控物资储备充足,防控设施齐全,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复工流程 集贸市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工申报: 第一步:复工申请。申请单位复工前需向区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复工申请、详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经营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和承诺书。预案必须包括《河南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装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的应急措施、防控物资储备及隔离区设置情况等内容。 第二步:复工初审。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接到复工申请后,组织现场核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核,现场防控措施的核查。经审核、核查,满足复工条件的,填写复工审核意见表,由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整改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复工审核。初审合格的集贸市场,区市场监管分局会同城市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1日内进行终审核查,核查通过后批准复工。 四、防控要求 (一)防控期间,原则上使用本地人员,确需外地人员的,按有关防控规定执行。 (二)经营场所只留一个进出口,设卡点,不佩戴口罩及检测体温≥37.3℃的人员不准进入,做好值勤和记录。 (三)配备专(兼)职保洁消毒人员,做好日常消毒、环境卫生打扫、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经营场所每天消毒至少2次,建立保存消毒记录。 (四)严禁采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坚决杜绝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严禁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五)做好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控,加强清洁、消毒、防护、通风等工作。做好从业人员晨检,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上岗要戴好口罩并及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清洁。确保直接接触食品用具消毒后使用。 (六)积极采取张贴疫情防控警示告知、播放语音警示等方式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集贸市场要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环境卫生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到位、消杀措施到位、配合政府工作到位、事故应急措施到位,将食品安全管理与疫情防控一并抓好。 (区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92—2691678) 特此通告。
山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上一篇:山冠防指〔2020〕18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告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