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冠防指〔2020〕18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告

2020-02-15 10:27:46 来源: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规定,现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内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疫情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结合企业实际,开复工前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测温仪等各类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均要准备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或已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四、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五、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使用山城区当地人员。确需使用外地人员的,对近期去过疫情较重地区或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求暂不返回岗位,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隔离观察,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并做好观察记录。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接触的人员,在返回工地前,必须向单位(企业)报告,并及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并提供相关证明。所有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要递交个人承诺书和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证明并做好记录。

六、要每天对工地内人员疫情安全教育不少于1次,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提倡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并做好记录。工地内人员各种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七、施工企业必须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间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间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37.3℃,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对现场人员测量体温每天不少于3次。

八、要按照防疫要求,对工地内生产、办公、生活及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对现场生活污水、粪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现场垃圾储运工作。

十、工地宿舍设置要合理,必须安装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十一、工地食堂必须取得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坚“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饭盒供应的条件。

十二、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外,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应予以封闭。出入口应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语等,对确需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

十三、钢筋、管材等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混凝土等其他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要准备充足。施工机械等设备要安装并检测调试到位。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100%”要求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发布。

(区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92—2691678

特此通告。

 

 

 

                       山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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