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冠防指〔2020〕17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复工复运工作的通告

2020-02-15 10:27:05 来源: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复工复运工作的通知鹤肺炎防指办〔202032),现将全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复工复运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复工复运企业条件

(一)复工复运企业范围:危险品运输企业和50辆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保障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企业。

(二)车辆运行范围:除保障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和生活物资(可开具A类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可出省外,其他运输车辆不得出省、不得去省内疫情严重地区。

(三)运输防疫要求:鹤壁牌照的车辆原则上不准驶离鹤壁,确需离鹤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指令并出具证明,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安全员)方可驶出,运输过程严格实施“点对点”运输,不得从事运输以外其他活动。车辆返鹤后,由企业向驾驶员(安全员)所属镇(街道)报备,省内非重点疫区返回车辆驾驶员(安全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写出个人承诺书,可不采取居家观察措施;其他返回车辆驾驶员(安全员)自觉按照我区有关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凡出车返回的驾驶员(安全员)均需书面写出运输过程详细经过报企业,以备追溯。运输车辆出车要一车一审批一报备,企业要建立出车登记台账、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台账、车辆消毒台账,每天1700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报告当天车辆运输出车情况,方便查询、追溯、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途中和事后疫情防控。车辆外出须备齐口罩、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等)、体温计、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等防控物资。

(四)运输安全保障: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措施部署;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树立不上岗、规范操作知识不掌握不上岗、应急处置技能不具备不上岗;必须强化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风险防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复工复运前隐患清零;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关键岗位、安全监控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必须严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禁超限超载行驶。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请。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复工复运前向所属(街道)复运复产申请、详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复工复运企业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企业复工复运承诺书。预案必须包括豫办发电〔20207号文件中关于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的全部内容和应急措施、防疫物资储备及隔离区设置情况等。

第二步:初步审核。企业提出申请的当天,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防疫设施、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提出复工复运意见。

通过审核的,现场下发复工复运通知书,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即可复工复运。未通过审核的,道路运输货运企业整改后再申请复核。

(区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922691678

特此通告。

 

                       山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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