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东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内容 《办法》分总则、项目资金的收入缴存、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二条。主要明确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以及明确本办法使用的范围界定。 (二)第二章“项目资金的收入缴存”共三条。主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收入缴存和报备管理。 (三)第三章“资金的使用范围”共三条。主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管理部门。 (四)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第六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包括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 三、出台《办法》的意义 (一)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为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