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2020-03-15 00:50:00 来源: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都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和《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联防联控指引等2个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7号)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除茶庄、影剧院、网吧、酒吧、歌舞厅(KTV)、游乐场、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夜宵摊点,美容保健馆(推拿)、健身馆(房)、体育场所(馆)、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不含驾校)、活禽市场(含屠宰)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恢复营业外,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3月14日24时起有序恢复营业。暂缓营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及监督监管,尽快有序恢复营业,对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一)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经营者必须戴口罩,必须服从疫情期间行业部门管理。

(三)对餐饮行业经营进行管控。

1.在疫情解除前,全县范围内禁止所有群体聚餐活动;

2.各餐饮单位一律禁止提供现场用餐,只能采取打包带走、外卖的方式经营;

3.各餐饮单位要加强对顾客的引导,按互相间隔1.5米以上距离分流购(取)餐;

4.不得为未戴口罩的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特此通告。

 

                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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