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县城区社会供餐机构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规范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管理,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都安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方案》的相关要求,拟在县城区范围内选取社会供餐机构,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数量 中晚餐点10家。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年来未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未有顾客投诉问题的; (二)能提供在都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企业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房产证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 (三)有独立门面,中晚餐点就餐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以上所定面积均不包括厨房或食品加工区场地面积。厨房生熟分离并和餐厅有效隔离,场地干净卫生,餐桌椅、炊具摆放整齐,“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面积增加可加分; (四)具备同时提供中、晚餐的餐饮企业可加分; (五) 签订合同之日起2020年内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含200)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不用参与评分;达不到200万(含200)及以上的,取消供餐资格。 (六)在具备上述(一)、(二)、(三)条件下,离机关单位办公区域或干部住宿区域相对集中且距离较近的餐饮企业可加分; (七)在具备上述(一)、(二)、(三)条件下,贫困户或残疾人、退队军人经营的餐饮企业、热心公益事业服务的餐饮企业可优先安排,不用参与评分; (八)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可优先安排,不用参与评分; (九)扶贫牛羊体验企业可优先安排,不用参与评分; (十)服务质量跟当年餐补消费额挂钩:社会供餐机构实行一年一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12月底。凡当年餐补消费额排名最后两名的或有顾客投诉累计2次以上并经证实的将被淘汰,并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讨论另行确定增补就餐点。 (十一)服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 1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参与机关食堂供餐点经营的餐饮企业,于上述时间段内执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房产证或门面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五证缺一不可)、菜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本次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都安县安阳镇大桥路33号)。联系人:韦文媚,联系电话:0778-5212415。 四、评定办法认定结果通知 根据餐饮企业报名数量情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到各餐饮点进行现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初步拟定10家中餐点名单,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书面通知入选供餐点。
都安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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