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程序,长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对第九批完工的养殖场(户)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就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长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反映。 联系电话:0551-66671265 特此公示! 附件:长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第九批验收合格养殖场(户)名单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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