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在长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未提交2019年度报告且2019年1月1日后无变更、备案信息记录的企业(见附件1)和2018、2019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2)进行清理。清理方式包括补报年度报告、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请下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对仍不办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科室:企业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51-66671215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