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财政支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20〕20号)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非蓄滞洪区洪涝灾害补助标准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72号),通过农户、企业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对全市非蓄滞洪区林业损失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现将全市非蓄滞洪区洪涝灾害林业类财产损失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巢湖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谷倩倩 联系电话:0551-82152001 地址:巢湖市姥山路1号10楼 附件:巢湖市2020年非蓄滞洪区洪涝灾害林业类财产损失补助公示表.xlsx 巢湖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