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财政支持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20〕20号)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20年非蓄滞洪区洪涝灾害补助标准的通知》(巢政办秘〔2020〕72号),通过个体工商户申报、属地乡镇(街道)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对全市非蓄滞洪区个体工商户损失按照受灾经营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现将全市非蓄滞洪区洪涝灾害个体工商户损失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方全胜 联系电话:0551-82189166 地址:巢湖市健康西路与银屏路交叉口东南角 附件:巢湖市2020年非蓄滞洪区个体工商户洪涝灾害补助资金公示表.xls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