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9-08-20 08:00:00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鹤政规〔2017〕2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市委全会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保护鹤岗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的角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鹤岗、美丽鹤岗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逐步达到稳中向好发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区政府环保部门要配合市环保局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对已经形成的污染,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三)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区政府环保部门要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四)严控工矿污染。区政府环保部门要配合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配合市环保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测,有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五)减少生活污染。区政府环保部门要配合市相关部门整治生活污染。宣传鼓励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六)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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