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商户有关要求的公告(第7号)

2020-02-17 08:00:00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更好保障工农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限制人员流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开业商户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开业时间:粮油果蔬店、超市(食杂店、食品店)、 集贸市场营业时间为 7:00——19:00,期间商户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提前关业,不得延长营业时间。其他商户(药店、加油站、广告印刷厂)不限定具体时间。

  二、开业条件:商户开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商户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做好商户开业前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商户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尚未从外地区返鹤的员工,业主必须坚决劝阻返鹤;从外地区返鹤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隔离28天的要求。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报告属地社区,督促其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防护措施到位。商户要按照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凡是购物的市民,必须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每天必须至少两小时一次彻底杀菌消毒;必须设置口罩回收点。

  三、处罚措施:对擅自延长营业时间的商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全区商户服从大局、克服 困难、众志成城,用实际行动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共同守护工农区的平安与健康!

  鹤岗市工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6 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