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12 08:00:00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鹤工农政规发〔2017〕1号

工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农区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农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工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印发



工农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坚决遏制全区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4月15日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破解全区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难题,改变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防灭火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传统消防管理方式方法不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公众消防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预防电气火灾、居民火灾、季节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避免“老板挣钱、群众受难、政府埋单”现象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彦俊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尹立斌 区委常委、常务区长

田元元 区委常委、副区长

白明禄 副区长

闫仁东 副区长

王 莹 副区长

成 员:工农公安分局、工农消防大队、文化局、工业科技局、商务局、安监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工农消防大队大队长王金宝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区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社区;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层、地下、大型城区综合体、化学危险品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8.街道办事处、社区是否制定防火公约,落实专门巡防力量,是否落实基层“网格化”,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

(三)区政府各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各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辖区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平台,在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农消防大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社区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安监局: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获消防机构审查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不得批准开办。民政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民政系统、养老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获消防机构审查的养老院不得批准开办。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和督促监管范围内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与消防部门相互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人社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培训纳入劳动就业教育范围,对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监督。商务局:组织、指导和督促饭店、商场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业科技局: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区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获消防机构审查的医疗机构不得批准开办。

五、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月20日)

区政府消防安全成员单位将组织召开行业系统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

(二)自检自查阶段(4月21日至9月19日)

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至10月19日)

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行业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现场办公,对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落实“一岗双责”

各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要求,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力度,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和跟踪问效,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责任”

区政府将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坚持自检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行业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坚持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4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9月19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台账;10月9日前报工作总结。有关材料报送工农消防大队,地址:工农公安分局工农消防大队,联系人:孟凡鑫,联系电话:0468-3855077、13846837119电子邮箱:1819630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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