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农区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9-06-07 08:00:00 来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鹤工农政发〔2019〕3号

 

工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工农区关于支持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农区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农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工农区关于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工农区是鹤岗市中心区,工业基础薄弱,发展工业经济困难很大,为了更好的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展,根据市里提出的“规模以上企业保卫战”的要求及工农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意见。

第一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且在统计库中。

第二条 对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技改创新资金支持,对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技改创新资金支持。2019年至2021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考虑继续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第三条 此意见从2018年执行,对2018年以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予支持。

第四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期间必须在工农区纳税,如到其他区纳税必须将得到的货币奖励全部退还工农区。

第五条 此意见的执行和其他优惠政策不相抵触。

第六条 此意见解释权归工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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