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萝北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17 10:12:50 来源:萝北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萝政办发〔2019〕14号

 

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萝北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大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安排,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有效促进城乡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

对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理,重点清退8类人员:一是城乡低保的土地收入、土地补贴、粮食补贴、棚改补偿超出低保标准的;二是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和长期不在县域居住的;三是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的;四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六是虚报、瞒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情况的,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七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八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

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及《鹤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社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采取先通过省信息核查平台进行家庭信息联查,再由各乡(镇)政府进行自查,最后县民政局进行复查的方式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清理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和清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

县民政局协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乡镇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活动总体安排,做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总结,并于6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6月15日以文件形式将清理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组,确保专项清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核查,安排专人协调入户调查事宜,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活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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