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名额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共设30人,其中消费者13人,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4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11人。设旁听人5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或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委托市供热办推荐产生;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聘请;
(四)旁听人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五)本次听证会设3个新闻媒体席位,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额满为止。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三)热心关注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五) 允许向社会公开与听证会有关的个人信息。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至9月28日
(二)报名地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3450530,地址:站前移动大厦旁边
凡自愿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证件至物价部门报名。
鹤岗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