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规〔2018〕2号
兴山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鹤岗市政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各部门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区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保护兴山区辖区内172公顷耕地,对历年来全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整治。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厂、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三)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郭 雷 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 司树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立业 区政府副区长 孟宪菊 区政府副区长 房育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丹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振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海 区工业科技局局长 杨春国 区城管局局长 姜彦杰 区煤管局局长 郭 启 沟北办事处书记 殷 妍 岭南办事处书记 袁基顺 岭北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国土局,区国土局局长王丹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国土局: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区工业科技局:配合其他部门每月进行现场巡查两次。区城管局:每月进行现场巡查十次; 各办事处: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煤管局:每周进行现场巡查两次; 各部门巡查时要做好记录,保存影像资料,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区工业科技局备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和定期总结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对辖区内2018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各部门应在6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用书面形式和统计表(附表1)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6月25日至10月1日)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