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2020-08-05 09:23:00 来源:爱辉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河湖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爱辉区区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爱辉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湖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河湖监督管理,划定的河湖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50米,背水面不小于30米。中、小河流堤防迎水面不小于30米,背水面不小于20米。(二)无堤防但有规划堤线的河湖,可参照规划堤线执行有堤防的河湖划界标准。无堤防且无规划堤线的河湖,其管理范围可采取历史洪水调查,设计洪水位推算确定界线。如果调查发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过大,可在满足防洪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划定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要符合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成果。

二、河道(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裸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泥鳅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北小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4、北门鲁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5、四道沟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6、北师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7、清水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8、三岔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9、南小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0、额雨尔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1、五道沟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2、东沟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3、二龙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4、小泥鳅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5、小泥鳅河支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6、义气罕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7、当间卧东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8、北沟子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19、潮水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0、二道泉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1、南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2、三道沟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3、石匠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4、小红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5、小科洛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6、雅玛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7、阿陵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8、二道沟(蛤蟆沟支流)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9、蛤蟆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0、红旗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1、盘肠沟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2、三岔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3、五里河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4、烟火砬子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5、窑后沟干流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爱辉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爱辉区行洪河道和河湖管理范围公示(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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