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一、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清理现有厂房内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以及新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车辆往返于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场地四周围档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二、废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企业排水设施,排入进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各个施工阶段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地建筑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②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的要求,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翌日6:00禁止机械施工,同时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③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敏感目标相对较少的线路,从沿线敏感目标附近经过和出入现场时应低速行驶,禁鸣喇叭。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工程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针对不同固体废物在施工现场应采取定点临时堆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防治措施。 (1)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的边角废料、多余土方等,通过回收、平整场地利用和填筑道路等措施,避免工程固体废物进入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固体废物的处理量和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禁止在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在处置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 (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污染物通过20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水,废水均进入园区排水管网,经黑河市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排入二公河。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汽水换热机组风机及各类泵等,采用减振、吸声、封闭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 一般固废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