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北通公路零公里南侧 3、法定代表人:王秀科 4、企业办公室电话:0456-6812211 5、注册资金:69645万元, 6、统一信用代码:912311811316773373 7、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生产销售、电力设备、电力技术服务、咨询开发;科技产品推广;劳务输出;不参与经营活动的投资;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 8、建设规模为:现在2台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CC50-8.83/0.981/0.118型汽轮机,配备3台哈尔滨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HG—220/9.8—YM10型悬浮燃烧煤粉锅炉;厂区内设有供热首站一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505万平方米。 9、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11811316773373001P 二、排污信息 1、污染物名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排放口数量:1座120米烟囱 3、2017年污染物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
5、执行标准 我公司3台220吨悬浮燃烧煤粉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6、污染物排放总量2019年1月-2019年12月 烟尘排放总量(吨):5.8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67.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88.6 2019年1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2.35㎎/Nm3 二氧化硫:26.69㎎/Nm3 氮氧化物:35.61㎎/Nm3 2019年2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3.14㎎/Nm3 二氧化硫:25.83㎎/Nm3 氮氧化物:35.21㎎/Nm3 2019年3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3.74㎎/Nm3 二氧化硫:24.28㎎/Nm3 氮氧化物:34.5㎎/Nm3 2019年4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4.74㎎/Nm3 二氧化硫:25.06㎎/Nm3 氮氧化物:36.08㎎/Nm3 2019年5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Nm3 二氧化硫:0㎎/Nm3 氮氧化物:0㎎/Nm3 机组停产,正处于检修阶段。 2019年6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Nm3 二氧化硫:0㎎/Nm3 氮氧化物:0㎎/Nm3 机组停产,正处于检修阶段。 2019年7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Nm3 二氧化硫:0㎎/Nm3 氮氧化物:0㎎/Nm3 目前机组停产,正处于检修阶段。 2019年8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Nm3 二氧化硫:0㎎/Nm3 氮氧化物:0㎎/Nm3 目前机组停产,正处于检修阶段。 2019年9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94㎎/Nm3 二氧化硫:11㎎/Nm3 氮氧化物:19㎎/Nm3 2019年10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1.17㎎/Nm3 二氧化硫:26㎎/Nm3 氮氧化物:34㎎/Nm3 2019年11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0.97㎎/Nm3 二氧化硫:26.2㎎/Nm3 氮氧化物:30.27㎎/Nm3 2019年12月在线月报平均数据 烟尘:1.16㎎/Nm3 二氧化硫:30㎎/Nm3 氮氧化物:35㎎/Nm3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5年北安公司进行环保改造:脱硫设施为三炉一塔,脱硫系统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经脱硫系统净化后的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关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Nm3限值要求;脱硝系统工艺采用低氮燃烧器、SCR+尿素消解制氨的脱硝方法、并在反应区内安装两层催化剂以促进行氨蒸汽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反应,烟气经过脱硝系统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关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Nm3限值要求;除尘器由原来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关于烟尘排放浓度≤30㎎/Nm3限值要求。 2017年北安公司进行脱硫协同除尘、脱硝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脱硫方面:吸收塔在原有基础上抬升5米,安装4层喷淋,3层高效除雾器,在吸收塔塔壁加装一台搅拌器,并加装第四台浆液循环泵使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吸收塔内加装托盘进行塔内二次除尘使烟尘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脱硝方面:在原有反应器第三层内加装第三层催化剂,原有2台水解反应器返厂进行增容改造,6台稀释风机进行更换,供氨蒸汽管道及供氨调节阀门进行更换,同时对管道系统敷设进行优化改造,使其更加合理、便于操作,经改造后的脱硝系统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储煤场四周安装8-13米高度不等的防风抑尘网,有效的抑制风天煤场的扬尘情况。 安装在烟囱25米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现由黑龙江省先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运行,已实现与省、市、县环保监管部门网上监控。目前烟气中烟尘≤10㎎/Nm3、二氧化硫≤35㎎/Nm3、氮氧化物≤50㎎/Nm3;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四、行政许可情况 2015年环保改造相关批复、文号: 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3×220t/h)锅炉脱硫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审[2015]59号 2、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3×220t/h)锅炉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审[2015]60号 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3×220t/h)锅炉除尘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环审[2015]61号 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建设工程及1-3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6]41号 2017年超低排放改造环评批复、文号 1、黑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3×22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黑市环审[2017]19号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根据附件《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号锅炉(3×220t/h)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下发《关于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2、3号锅炉(3×220t/h)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批复》国电龙江发[217]7号 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1)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件2) 七、自行监测方案(附件3) 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