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纠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按照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逊疫领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做好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形成崇尚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党员干部进行现场祭扫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 4、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祭扫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住宿等; 6、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7、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8、严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集体(社区)公祭、骨灰生态葬等人员聚集活动。 举报电话:0456-12388 0456-4450676
逊克县纪委监委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