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管理,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22号)精神,潭水、庄泉水、龙潭堰等1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经衡阳市水利局与衡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评审组审查通过.现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19﹞3号)要求,对潭水、庄泉水、龙潭堰等1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周满元 联系电话:13875742739 地址:常宁市水利局 2、庄泉水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3、龙潭堰常宁市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4、板桥溪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5、兰江水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6、沙水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9、清溪江常宁市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10、横沙江管理范围划定方案 常宁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