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3-07-01 08:00:00 来源:常宁市党政门户网 作者:发布时间20130701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常宁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为建立和完善常宁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 总则

1、本规划是落实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起到综合调控作用。

2、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合理的项目布局、开发结构和发展时序,使保障性住宅产业的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协调一致。

3、规划期限:2011—2015年。

4、规划范围:本市城区、各建制镇(办事处)和行政辖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

5、在规划期限内,凡在我市进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6、本规划以满足中低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规划原则与依据

1、规划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把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保障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是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66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9942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07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0]4号)

7)《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8)国务院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9)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10)《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11)《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12)《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选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13)《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4)《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0]174号)

三、保障范围、对象、方式

1、保障范围:本市城区、各建制镇(办事处)和行政辖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

2、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3、保障方式:通过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林区、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限价商品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本规划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4608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实施各类保障户数达到 16827户。

2、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504套、25054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4套、30240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600户。

2011年各类保障户数达到7968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000 户,新增廉租住房配租864 户,公共租赁住房504 户。

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0套、30000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1400户。

2012年各类保障户数达到9275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435 户,新增廉租住房配租440户,公共租赁住房500 户。

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0套、30000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600户、5100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25000平方米。

2013年各类保障户数达到11709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609户,新增廉租住房配租400户,公共租赁住房500 户。

2014年新建廉租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0套、30000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600户、5100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25000平方米。

2014年各类保障户数达到 13933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833户,新增廉租住房配租400户,公共租赁住房500   户。

2015年新建廉租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00套、30000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800户、6800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400户、34000平方米。

2015年各类保障户数达到16827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 7219户,新增廉租住房配租400户,公共租赁住房500 户。

五、空间布局指引

1、市城区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区域指引

2011年,政府选择在泉峰办事处新征划拨土地25亩,新建廉租住房25000平方米。

2012年,政府新征划拨土地20 亩,新建廉租住房20000    平方米。

2013年,政府新征划拨土地20 亩,新建廉租住房20000    平方米。

2014年,政府新征划拨土地20 亩,新建廉租住房20000    平方米。

2015年,政府新征划拨土地20 亩,新建廉租住房20000    平方米。

2、市城区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及区域指引

2013年,市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25000平方米、 300户,建设安置房300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25亩。

2014年,市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25000平方米、 300户,建设安置房300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25亩。

2015年,市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34000平方米、400户,建设安置房400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4亩。

3、市城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及区域指引

2011年,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0平方米、500套,政府在泉峰办事处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0亩。

2012年,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0平方米、500套,政府在培元办事处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0亩。

   2013年,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0平方米、 500

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0亩。

2014年,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0平方米、 500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0亩。

2015年,市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0平方米、 500套,政府新征划拨建设用地30亩。

六、配套措施

1、落实优惠政策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涉及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免交营业税、房产税。涉及保障性住房的其它优惠政策,按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政策执行。

2、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要成立相关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住房土地供应、资金保障、项目立项和价格核定等工作,制定保障对象确定办法等工作。

3、保证资金到位

主要从六个方面筹措资金:一是争取中央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四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五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六是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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