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18-2035年中小学布局规划

2018-03-22 08:00:00 来源:常宁市党政门户网 作者:常宁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常教字[2018]5

 

为了合理布局我市中小学校,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常宁市现有中小学校215所,其中公办学校205所,公办学校中含普通高中4所、职业高中3所、初级中学3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小学73所、乡村小学83所(含教学点)、特教学校1所;民办学校10所,民办学校中含完全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乡村小学1所。全市现有高中阶段在校学生21065人,其中普高15506人、职高学生5559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106445人,其中初中生33889人,小学生72556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原则。既尊重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合理布局,又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尊重历史沿革,统筹布局规划。迁建或撤并后的学校继续用于教育,举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或兴办学农基地等。

(二)坚持适应城镇化着眼长远原则。学校规划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以扩大水口山镇和常宁市区学校总体规模为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老城区,坚持整合资源,逐步改造、扩容和提质现有学校;新城区,坚持适度超前,严格按标准规划、新建学校。适度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布局,撤并学校逐渐向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初中集中。

(三)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原则。撤并迁建学校坚持先建后撤,不建不撤,撤并学校应符合相关程序,做好学生校车服务、寄宿条件准备工作,做到资源配置与布局规划协调统一;新建学校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实际保留必要的义务阶段农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学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四)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原则。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在确保公办教育协调、优质发展的基础上,政策向民办学校适度倾斜,坚持促进和支持优质民办教育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35年,学校布局基本满足普及高中教育需求,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分流合理,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以初级中学、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为主的办学类别,必要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小学和教学点为补充的办学体系。

(二)具体目标。

1、高中阶段学校。迁建常宁一中、常宁二中,扩建常宁三中、常宁六中。新建或扩建1所公办职业高中、2所民办职业高中,调整整合农广校和常宁职中教育资源。支持民办高中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办民办高中。到2035年,高中学校布局基本满足普及高中教育需求,全市高中学位达到32000个以上,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分流合理。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常宁市区:新建改扩建11所小学,新建虎溪小学、南市小学、进修附小、茶箭小学、万寿小学、嵩塘小学、宜水小学等学校;扩建夏联小学、东塔小学、东湖小学、曲市小学、桃江小学等学校;常宁一中、常宁二中迁建后原校园用于兴办初中学校;迁建特殊学校。(2)水口山镇:新建改扩建学校7所,新建希望小学,迁建大渔小学、三香小学,另根据水口山城镇化进程新建或改扩建小学3所、初中1所。

3、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每个乡镇规划一所中心初中、一所中心小学,根据当地实际另设立必要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小学。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全部建成寄宿制学校。

4、民办学校。支持在常宁市区新建3-4所民办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民办初中。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学校布局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教育局、相关乡镇(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推进辖区内学校规划。

(二)统筹布局规划。实施城区扩容提质计划,扩大城区学校容量,化解大班额。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为寄宿学生提供生活条件,完善校车服务体系,提供规范安全的交通服务。

(三)确保资金投入。统筹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足额预算配套资金。依法盘活撤并调整学校闲置校产、地产,变现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附件:1、常宁市2018-203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统计表

22018-2035年常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任务表

 

 

 

 

常宁市教育局   

二Ο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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