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2-10 15:46:00 来源:石鼓区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参保单位、各位市民朋友: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网上经办。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区失业保险积极推荐网上申报、审批,采取在失业保险qq群、参保单位人事专干qq传收异动表、打缴费单、申领失业金、领取票据资料的方式办理资料预报预收预审,并通过办公电话提前预约专人负责办理的方式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也可采取线下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在收集原始纸质资料。

    二、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适当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登记手续,并补发相关待遇。

三、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在职职工不便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允许参保职工延期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限期限,由本人到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五、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和群众尽量错峰办理业务,如确需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致电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合理安排出行,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我区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各参保单位及各位市民朋友在失业保险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反映。

上述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

联系人:肖丽娜   朱麒

联系qq: 1596783420

联系电话:0734-8177149   0734-8177148

 

 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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