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源头治超巡查企业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和《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的文件要求,县治超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矿山、水泥厂、物流园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现将此次排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企业年货运量、货物类别和货物运输方式等情况(附表),及拟定的货运源头企业年货运量20万吨及以上的列为一类巡查监管企业(每日巡查1次)、年货运量10万吨及以上20万吨以下的列为二类巡查监管企业(每周巡查2次)、年货运量10万吨以下的列为三类巡查监管企业(每周巡查1次)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类别和巡查量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确定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5日。公示期满后,由衡东县联合治超执法队负责对本县域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 妥否,请批示! 附:衡东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衡东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