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衡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指 挥 长:徐志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丁秋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嘉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刘运仕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刘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永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颜亚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农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慧斌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吴 刚 衡东工业园原主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谭泽民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粮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衡山火车站、湘运汽车站、县境内高速路口收费管理站、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分头落实相关具体任务。
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
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牵头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由县卫健局局长侯锟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场管控组
组 长:颜亚华
成 员:文和平 县商务粮食局(牵头单位)局长
陈中平 县林业局局长
苏金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剑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志波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冬林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13975452545)
周龙光 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建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晓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石生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邓国昌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13574786327)
职 责:
1.加强菜市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理,每天消毒杀菌。
2.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城乡一切野生动物活体及肉类交易行为。
3.加强海鲜市场的监控检测。
三、重点场所组
组 长:刘 敏 吴 刚
成 员:单外香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局长
肖珍珠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刘少雄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罗 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向献群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单外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8974741888)
陈志伟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13575275678)
黄香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职 责:
1.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
2.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协助有关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作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测查验,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等措施。
3.负责对旅游、文化、娱乐、体育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对防疫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
四、疾病控制组
组 长:陈 嘉
成 员:侯锟鹏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单位)局长
赵自文 县住建局局长
汪 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尹 炜 县疾控中心主任(15386673789)
李凯丰 县人民医院院长
阳捡徕 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其他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健工作副职。
职 责:
1.负责外环境的检测。
2.开展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技术培训、演练,做好疫情、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五、医疗救治组
组 长:罗慧斌
成 员:侯锟鹏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单位)局长
向正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颜永征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明华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旷 辉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17377859 780)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组织制定救治应对预案,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规范开展诊治。
2.收集县内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综合协调组。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刘运仕
成 员:章炎平 县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副部长(13574787958)
文 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阳明勇 县委网信办主任
尹 炜 县疾控中心主任
职 责:
1、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2、规范信息报送流程。
3、统一宣传口径,密切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
七、督查保障组
组 长:丁秋文
成 员:颜国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阳满生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少雄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苏金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卫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剑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春和 县卫健局副局长
罗继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旭衡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单位)主任(15211853087)
职 责:
1、负责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所需经费。
2、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器械和物资。
3、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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