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各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一封信

2020-02-02 08:00:00 来源: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 作者: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致全县各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一封信

 

全县各企业和广大劳动者:

    大家新年好!值新春佳节之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大家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祝福!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好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1月30日召开的全省人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疫情期间用工相关事项,向全县各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温馨提示如下:

一、企业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要按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四、对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六、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用人单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和责任主体。我们衷心希望全县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用工行为。

广大劳动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和基础性主体。我们热切期盼广大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依法、合法维权。

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必定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我们相信在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的一年,在全县形成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社会尊重劳动、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形成经济得发展、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734-5236389

 

衡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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