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2019-10-14 08:00:00 来源: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衡东县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衡东县政府涉企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涉企信息,是指各县(市)、区,地直各相关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涉企业信息公开,是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业平台等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将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实现区域内涉企信息共享共用。

第三条   公开政府涉企信息应当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目标,遵循及时、便民、利企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条例》规定主动予以公开发布,按行业领域实现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精准发布和解读。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涉企信息。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受理并予以登记,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按照《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

第六条 地本级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涉企信息专栏,对各地、各单位的涉企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第七条  政府涉企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督促。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做好政府涉企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有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涉企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及时提供本地、本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产生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政策和涉企信息;

(二)承办本级、本单位政府涉企信息的依申请公开事宜;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涉企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政府涉企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与行业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各单位拟公开的政府涉企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衡东县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规定需要报请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报刊、政务访谈等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涉企信息。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平台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涉企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条例》规定的内容,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政府涉企信息公开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涉企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第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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