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办法

2018-06-12 08:00:00 来源: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 28

 

 


 

衡东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的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农村人口不低于6, 2020年实现全县献血率达总人口15‰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

(四)保持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的荣誉称号,争创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县。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成立衡东县公民献血委员会,下设献血办,配备专人负责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

各乡镇、各单位均要成立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专项工作经费。要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

省市驻衡企事业单位、驻衡部队应明确相关领导及职责,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关职责

1.县献血委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的无偿献血工作计划,确保本地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地无偿献血;负责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全县无偿献血宣传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县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本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抢救用血或应急用血的血源组织和血液调配工作;负责实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2.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卫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配合县献血委开展全县性无偿献血工作;组织、管理各医疗单位应急献血小分队,在特殊情况需大量应急采血时,鼓励各级医务人员率先献血;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量不足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立即启动采供血应急保障预案,报县献血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以及检查、监督,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规范用血报销管理,加强血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2)县红十字会:

依法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无偿献血活动,协助县政府对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含获无偿献血金、银、铜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3)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

负责动员全县各级团委、工会、妇联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主动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建立由团委、工会、妇联联合组建的广大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稳定的无偿献血者队伍。

4)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要对采供血工作及采供血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支持;划定采血车停放位置,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和扰乱、阻碍采血工作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维护正常的采供血秩序,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县编办:落实县献血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各单位在编、在岗人数,以便县献血办按在编人员划分任务。

6)县财政局:

统筹安排落实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以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正常开展,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发布提供便利;为社区、街道、广场、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或者临时采血点提供便利,并维护采血点周围的环境秩序。

8)县司法局: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

9)县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无偿献血的宣传,积极动员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年满18周岁的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献血。

10)县文明办:

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文明单位(乡、村)、文明小区的评选内容。

11)县发改局:

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12)驻衡部队:

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血液库存严重短缺时,积极组织官兵参加无偿献血,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

13)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员工按20%的比例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支持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

(三)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宣传力度

1.制订全县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落实并进行考核。(县献血委负责)

2.按照县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计划落实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所有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

3.各乡镇、各单位要在辖区及出入口醒目地段、交通要道、农村集市等人流集中的地区设置宣传牌(栏)或橱窗。要通过广播、发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宣传纪念品等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及献血有益健康等知识。(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各单位负责)

4.组织制定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方案,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负责做好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效果评估和督查。(县红十字会、县卫计局负责)

5.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部署、协调、落实,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全县公益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衡阳新闻网、手机报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到“单位有宣传栏、电视有影、网上有点”,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个个踊跃参与的良好风尚。(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明办负责)

6.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培训,要抓好初、高中(职校)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县教育局、县红十字会负责)

7.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全县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对大型宣传活动、献血屋设置和献血车停靠给予场地等支持,方便公众献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

8.充分发挥工会对企业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企业职工的献血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和宣传。(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负责)

9.有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单位内至少设置1块无偿献血宣传专栏,及时组织本单位按县政府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团体献血任务。(各乡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衡相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团体预约献血的组织工作

1.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县红十字会负责)

2.积极组织发动县直机关、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0%的干部、职工参与献血。(县献血委牵头组织分配任务,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配合)

3.在全县建立不少于300人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定期向志愿者通报血液供求情况;根据平常掌握情况在全县确定30个应急献血爱心家庭、10个应急献血单位,在紧急情况组织应急献血,确保我县在献血淡季及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临床用血需要。(县献血委牵头,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应急办、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驻衡部队、县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五)规范设置献血车专用泊车位

在划定的献血车固定专用泊车位,树立专门标识牌,确保献血车停靠不受干扰,方便爱心献血。(县献血委牵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

(六)确保血液质量安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完善报销偿还机制

1.建立年度计划,加强临床管理,把临床用血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县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具体负责)

2.完善报销偿还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接待窗口,搭建好与省联网的信息平台,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能异地偿还。(县卫计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七)建立无偿献血人员激励机制

1.以衡东县献血委员会名义制定出台《衡东县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对在衡东县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县献血委牵头,县法制办、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下同),由献血委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给予在全县公立医院免挂号费、免排队等无障碍看病的优惠政策。(县献血委牵头,县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3.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县内公交乘车补助费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

4.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人员,给予县辖区内政府性旅游景点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县文体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无偿献血公民献血委会的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增加财政投入。随着采供血机构业务范围扩大,献血任务增加,要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增加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工作人员和财政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完善考核评估。无偿献血工作已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要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同时增加考核分值和财政预算捆绑机制,对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每少完成一例在县财政决算中扣600元;对未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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