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2017-11-19 08:00:00 来源:衡东县党政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

衡东县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着力打造健康文明新衡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责任为抓手,以打击问责为手段,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工作理念,建立 “六个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民参与的创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加快推进“五县五化”保驾护航,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1.大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专项行动。通过进企业、真帮扶、解难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增强发展信心。突出抓好分级帮扶,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认真梳理落实和研究出台引导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对重要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活动进行重点扶持。

2.大力开展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法纪追究并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规招投标行为。涉及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涉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公示;涉及党员干部需要追究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大力开展政策不落实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和“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结果见效,增强企业获得感。

4.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精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彻底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积极推行行政服务“一口受理、一窗服务”模式,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和明查暗访,严肃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肃查处“索、拿、卡、要”等行为。

5.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6.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阻挠施工、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包强揽等恶意阻挠项目建设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映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7.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严肃整治利益驱动办案、越权办案,着力解决企业诉讼“执行难”问题。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查封、关停等措施,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模式。

8.对各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严肃追责。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建立案例通报常态化机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集中通报。

9.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构建由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责任机关和政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组成的监督评估体系,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督,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开展“五个一”活动)(7-12月)

1)组织一次调研走访。对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大走访、大调查、大摸排,通过现场踏看、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收集信息,分类整理,建立台账资料。

2)推动一次问题集中交办。对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一次问题集中交办。

3)进行一次集中授牌。通过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等程序,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作为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并予以集中授牌和颁证。

4)举办一期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就如何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大局观念,营造“人人是环境,个个是形象”的浓厚氛围。

5)开展一次服务明星评比。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经活动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审核后,提交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单,对入选的服务明星予以表彰奖励。

3.考核验收阶段(12)

1)组织集中测评。从测评人员数据库中抽取行业代表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及省市驻衡单位分类进行集中测评,工作人员现场统分,测评大会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2)组织年末考核。根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办法,对各单位优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推”的问题

1.建立衡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信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粮局、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县法制办等。

2.联席会议实施“每月一碰头、每季一调度、半年一讲评”制度,采取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严格问责追责;重大突发性问题由县联席办报联席会议领导研究后,及时召开调度会议。

3.各乡镇和园区建立联动机制,主动抓好辖区内环境优化暨“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落实县联席办交办的任务。

4.涉企部门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以结对帮扶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经科信局、县商粮局、县河西管委会、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县法制办

(二)建立政务审批“免简快”机制,解决“卡”的问题

1.涉及项目引进、落户、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涉企报批、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程序,制作完整的办事流程,时限、审批事项、条件、收费项目及标准交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一律按照“能免则免、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办理各项政务服务。

2.鼓励大胆探索有利于经济发展、创业兴企的措施办法,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对项目设卡,凡是原制定的不利于全民创业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规定,要依法予以废止或修改。

3.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部门自行决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国家、省、市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则上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

4.实行项目审批代办机制,政务中心原则上代办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凡涉及项目落户、建设审批的各职能单位,按照县行政服务“一口受理、一窗服务”模式,由县政务中心提供服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查。

5.凡是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措施,各部门单位坚决落实到位,一律不得拒不执行、折扣执行或选择性执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科信局、县商粮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政务中心

(三)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反应机制,解决“拖”的问题

1.设立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热线电话12345(与电子政务热线整合),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工业园区设立意见征集箱,受理投诉举报,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要求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启动调查。

2.强化重点区域常态巡查走访机制,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门人员在经开区、河西新区不定期巡查;各部门单位接到交办函后,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一般问题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3.对受而不理、拖而不决,滥用自由裁量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变相报销费用、转嫁负担、谋取私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依纪依规启动问责。

牵头单位:县重点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政务中心

(四)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机制,解决“乱”的问题

1.对不带头维护施工环境,不支持配合工作,或暗中参与、幕后策划、间接操纵阻工事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视情节进行问责追责。

2.对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不法行为,乡镇和工业园区在接到投诉后半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置,迅速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恢复施工秩序。

3.对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或强行阻工闹事,不听劝阻、不服从现场处置的,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依法予以打击。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重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督查与问责考核机制,解决“软”的问题

1.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级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依纪依法、从严从紧、快查快处原则,一律予以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中梗阻”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件查处,违纪案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3.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机制。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及省、市驻衡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公开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整改表态发言。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重点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六)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调查处理机制,解决“惩”的问题

1.成立政法打击处理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三强”(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重点办

2.成立纪检监察查处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支持、怂恿群众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受理以及对损害企业(项目)施工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打击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重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要坚持常抓不懈,强化力量配备,加强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当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企业(项目)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根据任务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凝聚部门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案,确保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优化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追究。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7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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