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斌同志任罗荣桓故居管理处宣传教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伟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香云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星华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莫志军同志的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礼荣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水莲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爱萍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雪冬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一中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晏建华同志任县职业中专(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衡东分校)副校长; 许德纯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文铁坚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竹林同志的县欧阳遇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文晋同志任县八中校长; 免去向建华同志的县八中校长职务; 杨文海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半年); 林晓燕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向 磊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慧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永兵同志任县投资评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丰娇同志任县政府蔬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谭斌同志任县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国华同志任衡阳市甘溪泵站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俊科同志任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海哲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周 骞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尹汀汀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夏建辉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谷建辉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免去赵志辉同志的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