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红彤的任免通知
2017年10月26日衡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红彤的衡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 送:县人民法院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
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县直
各单位、各乡镇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