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剑卫等的任免通知
2017年10月26日衡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汤剑卫的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 芳的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 送:县人民检察院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
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及其他县直各
单位、各乡镇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