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康素敏等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
南湾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康素敏同志;
蓬源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刘金星同志;
石湾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 力同志;
县综治办副主任李劲夫同志;
县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阳陈龙同志;
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俊斌同志;
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苏健同志;
县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义飞同志;
县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 俊同志;
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阳宇明同志;
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 灿同志。
中共衡东县委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