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衡东县委员会 东委干[2018]20号 ★
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刘新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刘新星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试用期一年); 刘 武同志任县第五中学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试用期一年); 董金华同志任县第八中学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罗政德同志任石滩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三樟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袁冬清同志任石滩乡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吴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向 颂同志任石滩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钟 亮同志兼任石滩乡政法委员; 免去文爱英同志的石滩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职务; 免去何国军同志的石滩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郭春辉同志任吴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赵伟科同志任甘溪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洣水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颜国平同志的甘溪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谭海波同志的甘溪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 华同志任甘溪镇党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路管理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曾 志同志任甘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尹京华同志任杨林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石滩乡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吕雨峰同志的杨林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职务; 李小林同志任杨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草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肖乔伟同志的杨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谢志勇同志任高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袁志祥同志任高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杨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 平同志任高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伟军同志任草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许 娟同志任荣桓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团县委副书记职务; 封雪辉同志任杨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阳红燕同志任杨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郭志平同志任杨桥镇人武部长,免去其杨桥镇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刘红丽同志的杨桥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董机灵同志任蓬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 黎同志任县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按县委办班子成员对待); 免去赵 健同志的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 华同志任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新塘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职务; 章 涛同志任新塘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塘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刘 艳同志任新塘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洣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刘 涛同志的霞流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罗水文同志任霞流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霞流镇纪委书记职务; 汤 星同志任霞流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文科同志任霞流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免去赵礼云同志的霞流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免去文 勇同志的石湾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职务; 谭钧枥同志任石湾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高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肖艳辉同志任石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杨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刘 政同志任白莲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卓平同志任三樟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新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向友同同志任洣水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荣桓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 平同志任洣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颜晓红同志任大浦镇副主任科员; 萨仁高娃同志任新塘镇副主任科员; 尹汀汀同志任大浦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刘 灿同志任石滩乡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彭泓璋同志任甘溪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李林徽同志任杨林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谢旭敦同志任草市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文 韬同志任高湖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谭长水同志任南湾乡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王永钊同志任荣桓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贺喜阳同志任杨桥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刘文杰同志任蓬源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夏海哲同志任新塘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阳陈龙同志任霞流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谭鑫权同志任石湾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谭钰颖同志任白莲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颜建波同志任三樟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尹 胜同志任洣水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中共衡东县委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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