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及《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衡阳县退捕渔船渔具牌证收回(第一批)共12户,补偿资金共计280662元。经衡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领导小组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本次拨付280662元,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位,具体分配名单见附件。现特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予以公示。 附件:退捕禁捕渔船渔具牌证收回补偿资金分配表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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